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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
我老公现在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2010年他大学毕业后我们就结婚了,两年后他利用自己的积蓄和银行贷款与朋友一起创办了这家企业,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经营,现在企业已经走上了正轨,我老公也从中分得了红利。为了防止将来夫妻感情破裂后离婚而发生纠纷,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老公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到的分红是否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在您和您丈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您丈夫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谓的“生产、经营”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经营;二是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三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四是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进行上述几类活动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老公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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