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借款合同条件为成就时借款合同生效吗
关于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预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子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市委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由此可见,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根据。附条件的合同分成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所附的条件为成就时,合同就不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所附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实效违反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该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因为合同中如果出现法定条件;(2)该条件是未发生的事实且不定会发生;(3)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与合同的目的相抵触。借款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因此,借款合同同样也可以附生效条件或者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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