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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证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登记这份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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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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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做宣传时,因看到开发时房屋的布局非常好,因此,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当时该公司是预售房屋,所以,我们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现在该公司已经将房屋建成,由于这两年房价一直上涨,该开发商的楼盘每平方已经比我当时所买的价格高出了3000元。我非常高兴自己太由投资眼光了,可以就在前不久该公司称由于当时他们与我签订的预售合同时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该公司还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那么该公司能够以商品房预售证合同没有备案登记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吗?

解答:
    首先该某房地产公司与你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据此可知,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办理登记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后,任何一方都不得以预售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而且即便双方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比如买房已经交付房款,而另一方接受的,即便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该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即使其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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