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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说好要利息那么货款人能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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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说好要利息,那么货款人能向借款人要利息吗?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时,货款人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2)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如果是企业,在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时,出借人如果主张利息,法院会支持其主张,并根据交易的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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