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解答:公司合并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公司合并就自然消灭,而是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接所合并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公司法》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此可知,公司合并后,应由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或存续的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