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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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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对父母出资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对于婚后购房,父母部门出资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没有严格规定该如何处理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司法解释出台于2003年,当时房屋价格还没有现在这么高,父母即便出资,从当下的房价和经济环境来看,该出资在婚后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
  但是现如今,房屋价格已经高到很多年轻人在没有父母的帮助下根本无法购房的程度。基于此,父母在子女结婚购房时,往往将积蓄了大半辈子的资金拿来给儿女购房,从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解释为“临时性的借贷”或“垫资”比理解为赠与更贴近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理解也更有利于保护婚姻的稳定和老年人权益。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并未直接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不宜机械地直接认定该出资时赠与性质,要视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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