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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超期不来提货催促后各种理由敷衍保管人应该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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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至第三百九十三条对仓储合同中货物的存储期限进行了规定,即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借仓单去提取货物。在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提货时,保管人不仅可以加收仓储费,还可以催告存货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如果存货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提取的,保管人就可以将仓储物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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