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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之前借的钱妻子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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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还需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吗?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名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也与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且男女双方都负有连带清偿债务。
  法律中也确实规定了不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几种例外情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名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且夫妻另一方对此能够证明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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