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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可以找别人代替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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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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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餐饮店的店长,因我们的店面需要重新装修,便找了装修师傅李某,负责店面装修的相关事宜。但是在签订合同后,李师傅身体不舒服,需要住院,因此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了。李师傅找我推荐了吴师傅,帮忙装修店面。但是当初请李师傅装修是因为他的装修水平技术好,不知道让吴师傅装修能否达到我想要的效果。李师傅不能按合同约定给我装修,可以找别人代替吗?
 
解答:您与李师傅订立的合同中合同标的为装修店面,属于非金钱债务。所谓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合同法》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实际中有很多的非金钱债务是不适合实际履行的,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不得请求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继续履行,如情势变更时,如果继续履行则显失公平,而责令违约方只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赔偿损失责任.(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具有有身专属性的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过了履行期再要求履行只会增加履行人的负担。在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技术水平较高的李师傅负责您的店面装修,该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如果您指定由李师傅帮您装修,李师傅又不能履行合同,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李师傅向您确保由吴师傅帮您装修也能达到您要求,使合同能够如约完成,您对此表示同意的话,更换合同的履行义务人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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