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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成交易还能要求支付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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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近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不久前,我找到好友张某,委托张某替我留意他认识的朋友里有没有转让二手车的。当时,我们还约定,二手轿车过户到我名下后,我就向他支付2000元报酬.很快,他就告诉我有一辆二手车等待转手,他还替我约车主见了面。见面过程中,我们就价格以及过户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过户前一天,该轿车被其他车辆撞毁。几天后,张某向我索要报酬。我们之间的交易并未如约进行,我还需要向张某支付报酬吗?
 
解答:您无须向张某支付报酬。您和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您是委托人,张某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若其未促成合同,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您找到张某要求其为您留意转让二手轿车的机会。后来,张某找到了合适的交易机会,但在车辆过户前,车辆损毁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因张某未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所以他无权向你索要报酬。您无须向其支付报酬,您仅须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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