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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都同意增加注册资本此时可以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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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等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大的事项,关乎公司发展的资金基础、未来发展方向及公司的发展形式,同时这些事项也关乎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取得公司多数股东的同意才可以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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