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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还需要给劳动者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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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停产、停业的,如违反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因经营不善、重组、改制而决定停产停业等情况,由于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造成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月”为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形为例对上述规定做以简要说明,从停工、停产之日起算,满1个月的,无论在此期间劳动者是否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支付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待遇。超过1个月后,还要根据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低工资标准;未提共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只是原则的规定,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均制定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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