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可以说是经济、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只是双方就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已达成合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现场当场颁发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就可以准予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1)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有子女,那就需要处理好子女问题。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就是指对双方离婚之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除子女问题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需要进行处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并作出妥善安排,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居住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夫妻双方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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