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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伤缘何不是工伤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
    杨某是一家公司的安保人员,被派到某所学校从事保安工作。次日,学校工作人员请他帮忙挂图。然而杨某不小心把梯子踩空了从而摔伤了下来。后来,杨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后相关部门并未认定杨某所受的伤为工伤。那么,为什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伤没有得到认定为工伤呢?

解答:
    以下我们对如何区分责任的归属及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进行简要的分析。
    ,工作内容不属于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场所双方都没有异议,但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就取决于员工工作内容。
    第二,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首先,程序不同,因工负伤的员工先要由单位或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工伤后,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确认造成损害原因及结果从而确认那一方为赔偿责任人及赔偿的范围。
    其次,赔偿项目不同。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辅助器具,停工医疗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的费用在较高等级的工伤才享有),等等。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等费用。
    后,规责原则不同。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失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但故意的除外。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失相抵的归责原则,及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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