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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在外地养病而导致夫妻分居两年妻子因此提出离婚会获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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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治病、工作、学习、入户、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也就是说,分居满二年不是离婚的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二年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二年,但仍然又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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