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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置办的房产婚后出租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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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出租获得的租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子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该房子的出租收益属于从房子所出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孳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知,婚前购置的房产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该房子进行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属于孳息,也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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