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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死亡后家属可获得哪些赔偿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
    杨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员工,其平时的话主要是负责运输货物。因有一天,杨某在外出送货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其死亡后,经相关部门认定杨某是因公死亡。那么,职工因工伤死亡后家属可获得哪些赔偿?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述规定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但是,2016年3月28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第1条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的,近亲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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