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单方当事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吗
解答:合同成立后,单方当事人是不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对标的变更、标的物品质的改变、标的物数量的增减、价款或酬金的增减等。对此,《合同法》第期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因此,单方当事人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的。此外还应注意,对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该依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