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该怎么办
解答: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大的权利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无证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或法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属于根本违约,但出租人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应该给予承租人一个补救的机会。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经催告仍无故不支付租金,则证明其无意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缔约方,此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确实有正当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承租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此外,如果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例如,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因生重病住院,经济上出现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到期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
如果承租人确实有正当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承租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此外,如果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例如,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因生重病住院,经济上出现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到期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