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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有互助抚养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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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和小芯是姐妹,2018年7月,两人的父母都因病而逝。在她的父母去世时,小丽已经成家立业,而小芯还在上初中。因此,小丽的亲戚认为她应当抚养自己的妹妹。那么,兄弟姐妹之间有互助抚养的义务吗?

解答:
    一般来说,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相互抚养的义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可能存在互助抚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抚养的规定。具体而言,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应该尽到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抚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抚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是一旦这种义务形成,那么该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相应的义务人就应该自觉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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