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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海口
在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下,房屋被征收时补偿款归谁的问题,仍要先适用房屋征收补偿款跟房屋所有权人挂钩的原则,即首先要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 房贷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形,则房屋增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分为两种情形。种情形,离婚时双方对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参照其协议分配。第二种情形,如果双方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没有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叛决后该不动产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所以房屋征收补偿款也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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