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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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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款也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请求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也是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2)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4)请求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对非法与他人姘居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还可以要求追究重婚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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