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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能擅自改变银行贷款用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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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您好,我原来十某服装公司的一名设计员。2017年3月,我从原来的公司辞职。由于我现有的资金有限,于是便向银行申请贷款。当时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上面写明我借款的用途是创办公司。但是,因为我近看中一套某小区的房产,我想把这笔钱用来购买房屋。我听朋友说,不能擅自改变借款的用途。请问,我可以用这笔钱区购买房屋吗?我是否可以改变这笔借款的用途?

解答:您不能擅自改变借款的用途。《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借款人是不能违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的。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甚至是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因为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如果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无疑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所以,法律作出如此规定。因而,您是不能将银行的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的,否则,银行有权利向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与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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