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点击搜索

发布

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人应当如何偿还利息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海口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未与出借人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当事人可以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达成补充协议,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为保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利息的支付一年为限,不满一年的,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时支付;超出一年的,借款人先按年支付,并将剩余部分在返还借款时偿还。
查看更多海口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4080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