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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责任应当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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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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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某运输公司工作。我与某旅游团的负责人殷某签订了客运合同,约定7月13日将该旅行团的三十几位游客送到某地的旅游景点。但是因为车辆出现问题,我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便与殷某协商,让我的同事钱某代替我履行合同,殷某同意了。钱某也答应当天由他将殷某他们送往目的地。但是,当天钱某却没有出现,殷某等人没能驱逐旅游景点。请问,对殷某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民事活动常常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债务,而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现象,即《合同法》规定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会因为第三人对合同不理解,或是第三人自身出现多种情况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债权人债务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您咨询的事例中,钱某是您与殷某之间的第三人,代替您履行运输义务,但是却因钱某没有履行合同而给殷某等人带来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您应对殷某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您是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而钱某不是,因而不负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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