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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不按照约定交购房款开发商能解除买卖合同吗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海口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在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买受人在经过催告之后,在3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交纳房款的义务,出卖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催告,那么,作为出卖人必须要在1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将会导致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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