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点击搜索

发布

起诉要求离婚的时间有限制吗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世贸
案例:
  王某和孙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于2017年10月,因孙某不孝顺父母,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法院叛决二人不准离婚。2017年12月孙某怀孕,怀孕后孙某与王某父母多次发生争吵,日子无法继续。王某决定要与孙某离婚。那么王某现在能否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间有限制吗?

解答:
    王某目前是不能不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起诉离婚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立法中这条规定主要是保护夫妻关系,防止有些人因为一时激动提出离婚,所以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此外,《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女性怀孕,分娩等期间属于特殊时期,需要人照顾,所以对丈夫在这种特殊时期提出离婚做出了限制。综上所述,禁止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计算为:(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时间;(2)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其1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即在女方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法院可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进行决定。(2)人民法院认为确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如女方与他人非法同居而怀孕)。此外的”确认必要“由法院来判断,主要是一些使得对女方的保护丧失必要性或者严重威胁男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查看更多海口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58125)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