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法律上,设立抵押确实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谓抵押合同,指的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具有担保性质。具体而言,是指抵押人(债务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债权人)设定担保,在抵押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那么,订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呢?该合同有包含哪些内容呢?对此问题,《物权法》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可见,法律明确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时,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全面,必须同时包含以上4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