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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定金之后 因故没有签订合同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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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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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和我爱人在2017年9月时去当地一个开发商那里看房子,当时觉得房子地里位置很好,便先交了5万元的定金订购其中的一套房屋。之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我所订购的楼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我和我爱人都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当我找到开发商表明来意之后,开发商拒绝退还我所交付的5万元定金,原因是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在我,所以他们不能返还定金。请问一下,我交付的这5万元定金是真的不能返还了吗?
 
解答
  一般来说,“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双方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一般应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或者抵充房款。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可见“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是不能要回“定金”的,但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所以,您交付的5万元钱不属于“订金”,而起着合同保证作用,是一种保证金,您不再购买房屋就是违约行为,作为买方,您应该承担定金损失的责任,定金不能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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