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屋 儿女们能强迫其过户吗
案例:我和我老伴都退休了,我俩平时就靠养老金维持生活。我们有一儿一女,女儿外嫁后很少回家,儿子虽在身边但是很不孝顺。不久前,我儿子提起将我俩名下的房屋过户到他名下一事。当时,我和老伴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是我儿子却以不过户就不让我们见孙子为要挟,强迫我们把房屋过户到他名下。请问,我儿子的做法合法吗?
解答:您儿子强迫您二老过户房屋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您和您老伴,您二老的房产是归您和您老伴处置的,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其次,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租赁关系。”可见,住房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物质保障,法律明确禁止子女擅自改变归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所以,您儿子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二条款还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可知,子女们除了不得侵犯老年人的房产,法律还规定禁止他们侵犯老年人的任何财产。因此,我建议您先与您儿子进行协商,讲明利害,我相信您儿子终会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您的所有权。如果您儿子一再强迫将房屋过户到他名下,您二老切不可忍气吞声,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答:您儿子强迫您二老过户房屋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您和您老伴,您二老的房产是归您和您老伴处置的,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其次,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租赁关系。”可见,住房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物质保障,法律明确禁止子女擅自改变归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所以,您儿子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二条款还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可知,子女们除了不得侵犯老年人的房产,法律还规定禁止他们侵犯老年人的任何财产。因此,我建议您先与您儿子进行协商,讲明利害,我相信您儿子终会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您的所有权。如果您儿子一再强迫将房屋过户到他名下,您二老切不可忍气吞声,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