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漏水怎么办
咨询
您好,2018年2月购买了李某的一套房屋,房屋位于顶楼。2018年7月,天降大雨,屋内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漏水的情况。和邻居打听之后才知道,李某的房屋每逢下雨就会漏水,这也是李某将其卖出的原因之一,而我在买这个房屋时,李某再三向我保证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事后,我找到李某要求其对漏水房屋负责,李某声称自己的义务只是将房屋交付,房屋现在已经交付,自己便完成了任务,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可当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主张自己和李某存在合同关系,我不是当事人,不需要对我负责,请问我现在应该找谁负责?
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李某在房屋出售的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并给您造成了损害,因此,李某是必须对您进行负责、赔偿您的损失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由此可见,商品房专买时,其所附带的商品房保质期等权利应当一并转让。李某在转让房屋时,一并将自己在开发商处的权利也转让给您,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您的房子进行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