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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在出现哪些情形时是无效的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我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2017年1月,我们听说某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丁某研制出了一种新的制作茶多酚和速溶茶产品的技术。于是,我们便准备购买此项技术。之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便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在丁某将此技术转让给我们之后,我们便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技术的研发费用支付给了他。可见,在我们投入生产时却发现,丁某所研制的新方法中,有多项技术都侵犯了另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成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技术合同无效?
 
解答:您的公司是可以主张该技术合同无效的。因为《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同时,该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由此可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而不能在技术合同中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或者侵犯他人的技术成果。否则,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技术合同就是无效的,所以,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丁某所研发的新方法侵害到了他人的技术成果,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有权主张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无效,从而请求丁某返还研发费用并承担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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