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有没有办建构筑消防员资格证的什么条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报名条件: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2寸蓝底照片四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报名咨询电话:152-1625-5061 杨老师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