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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考点解读: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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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创造便于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条件,把接受党委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加以制度化,长期、全面地贯彻执行。
1.认真执行党委领导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公安机关要经常向党委和政府报告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定期报告公安工作情况,并向党委提出制定对策的参考性意见,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3.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对于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要部署及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任务,要在党委的密切领导下进行。
4.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公安部要接受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接受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
5.严禁把侦察手段用于党内
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罪的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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