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市“3+5”产业政策,拥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投入科技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创新活力强的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或已备案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2年以上,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上缴税收不少于20万元,农业企业年净利润不少于1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成立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成立第二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00%以上且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近2年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农业企业近2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三)企业近2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以上,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二、培育措施
(一)加强培训力度
组织“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到国内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帮助他们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培养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加大服务力度
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高校院所专家深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组建、引进人才团队。
(三)加大项目扶持
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市“3+5”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优先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推荐该企业申报项 目;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在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立项。
(四)加大宣传推介
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 培育申报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创新型(试点)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财务指标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2年销售收入,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自建机构证明。
四、绩效管理
(一)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3年,由市科技局及所在县区(园区)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
(三)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任务和实施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培育期满后,对照《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市“3+5”产业政策,拥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投入科技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创新活力强的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或已备案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2年以上,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上缴税收不少于20万元,农业企业年净利润不少于1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成立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成立第二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00%以上且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近2年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农业企业近2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三)企业近2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以上,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二、培育措施
(一)加强培训力度
组织“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到国内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帮助他们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培养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加大服务力度
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高校院所专家深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组建、引进人才团队。
(三)加大项目扶持
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市“3+5”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优先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推荐该企业申报项 目;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在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立项。
(四)加大宣传推介
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 培育申报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创新型(试点)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财务指标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2年销售收入,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自建机构证明。
四、绩效管理
(一)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3年,由市科技局及所在县区(园区)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
(三)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任务和实施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培育期满后,对照《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