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别轻视了小官巨贪的“微
“我的地盘我做主”,在于凡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东滩村一些村民说,于凡平时为人比较霸道,在村里说一不二,没人敢挑战他的,就连党支部书记都要“让他三分”,基层党组织几乎被他“架空”。(8月16日中国网)
一名基层社区主任,竟然连贪腐都有涉案过亿的“本事”,被称为“小官巨贪”确实名副其实。从案例中不难看出,凭借着土地、工程等“香饽饽”,这名基层干部一番动作之后,牟取私利成为了一种“职务便利”,并由此衍生出了作风霸道、积攒“”,如所言的“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在其身上尤为凸显。
不少人或有疑问,小小的基层主任,何来如此“神通广大”,玩转于各类项目、牵涉住各类资金,雁过拔毛、有利均沾。更可怕的是,当前“老虎”打了不少,类似“苍蝇”却拍打不止,至贻害加深,成为一棵不得不拔的“毒刺”,造成的损失已然巨大。
诚然,对于“芝麻官”的基层干部可小视不得,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村(社区)一级成为了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基层组织,更是上级政策和各类利益的后一道“关口”。在当前,之所以基层腐败屡屡被牵涉而出,恰恰就是各类主客观条件造成了种种窘境,而为核心的因素便是手握权力而不知慎用,再附以日常监管有所缺失,惩戒机制未及时落实,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敢想便敢做、敢做也能做,职位不高,权力却不小,“微腐败”也便由此不断蚕食着基层群众的利益,如走上错路还有“通行证”一般,时间越久越难以收拾。
曾告诫,“权力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 基层“硕鼠”之所以愈发猖獗,甚至有了傲视一切的“”,与其权力“任性”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一些干部在各式违规违纪的敛财牟利之下,报酬补贴反成了一种“可有可无”,有心腐败者甚至在参加换届选举之前便打好了“几年收回投入”的“如意算盘”,可想而知,可怕的贪欲付诸实践将造成何种恶果。
归根结底,要造成“小官巨贪”一类的祸源,尤须扼住基层用权的“咽喉”,且不谈及对敬畏之心和履职素质的教育,核心之本是从严监惩的落实。譬如土地、工程等领域,何以沦为村官的俎上鱼肉?上级的监管哪里去了?审批审查哪里去了?公示公开哪里去了?倘若基层干部的插手之举始终游刃有余,只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终只能任由其摆布了。
严惩“小官巨贪”,既要有攻坚之举,更要有日常所瞩,绝不能凡事“下行”了事。当前所需,其实更迫切的是一种风清气正的大环境,许多地方已然朝向问题查处了不少弊案,但长期之效还在于树立一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递进机制,让基层干部碰不到利益、耍不了心机,工作所及经手而不“截留”,用权时时有管、事事有查,在“话语权”的削弱之下,所谓的“”自然就回到了一个可控范围。
当然,说来只在言语,落实却仍需尽力,许多地方对于基层权力的监管和干部的惩处机制有的是方法做法,唯独缺少的落实和长期、从严的坚持,因此,地方的执纪监督部门也好,负责各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好,不妨真就从自己出发,实实在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周到,别轻视了小官巨贪的“微腐败”,管住、看住、坚持住,切莫使一些心存不轨者反客为主,把权力用出了腐朽之气,对谁都没有益处。
一名基层社区主任,竟然连贪腐都有涉案过亿的“本事”,被称为“小官巨贪”确实名副其实。从案例中不难看出,凭借着土地、工程等“香饽饽”,这名基层干部一番动作之后,牟取私利成为了一种“职务便利”,并由此衍生出了作风霸道、积攒“”,如所言的“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在其身上尤为凸显。
不少人或有疑问,小小的基层主任,何来如此“神通广大”,玩转于各类项目、牵涉住各类资金,雁过拔毛、有利均沾。更可怕的是,当前“老虎”打了不少,类似“苍蝇”却拍打不止,至贻害加深,成为一棵不得不拔的“毒刺”,造成的损失已然巨大。
诚然,对于“芝麻官”的基层干部可小视不得,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村(社区)一级成为了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基层组织,更是上级政策和各类利益的后一道“关口”。在当前,之所以基层腐败屡屡被牵涉而出,恰恰就是各类主客观条件造成了种种窘境,而为核心的因素便是手握权力而不知慎用,再附以日常监管有所缺失,惩戒机制未及时落实,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敢想便敢做、敢做也能做,职位不高,权力却不小,“微腐败”也便由此不断蚕食着基层群众的利益,如走上错路还有“通行证”一般,时间越久越难以收拾。
曾告诫,“权力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 基层“硕鼠”之所以愈发猖獗,甚至有了傲视一切的“”,与其权力“任性”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一些干部在各式违规违纪的敛财牟利之下,报酬补贴反成了一种“可有可无”,有心腐败者甚至在参加换届选举之前便打好了“几年收回投入”的“如意算盘”,可想而知,可怕的贪欲付诸实践将造成何种恶果。
归根结底,要造成“小官巨贪”一类的祸源,尤须扼住基层用权的“咽喉”,且不谈及对敬畏之心和履职素质的教育,核心之本是从严监惩的落实。譬如土地、工程等领域,何以沦为村官的俎上鱼肉?上级的监管哪里去了?审批审查哪里去了?公示公开哪里去了?倘若基层干部的插手之举始终游刃有余,只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终只能任由其摆布了。
严惩“小官巨贪”,既要有攻坚之举,更要有日常所瞩,绝不能凡事“下行”了事。当前所需,其实更迫切的是一种风清气正的大环境,许多地方已然朝向问题查处了不少弊案,但长期之效还在于树立一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递进机制,让基层干部碰不到利益、耍不了心机,工作所及经手而不“截留”,用权时时有管、事事有查,在“话语权”的削弱之下,所谓的“”自然就回到了一个可控范围。
当然,说来只在言语,落实却仍需尽力,许多地方对于基层权力的监管和干部的惩处机制有的是方法做法,唯独缺少的落实和长期、从严的坚持,因此,地方的执纪监督部门也好,负责各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好,不妨真就从自己出发,实实在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周到,别轻视了小官巨贪的“微腐败”,管住、看住、坚持住,切莫使一些心存不轨者反客为主,把权力用出了腐朽之气,对谁都没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