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标的介绍
东宁县东出口土地开发融资权。包含东出口区域的约40万平方米(约600亩)土地收储、区域内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区域内规划的学校、绿地等配套工程的建设,目前详细规划建设条件政府正在设计中
项目运作主体
(一)该项目由东宁县人民政府委托东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项目运作主体。由东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投资人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与《项目投资代建协议》,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和各项投资建设的监督以及后期移交。协调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二)投资人。投资人为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项目人,也是还建房、规划学校、规划配套道路的建设投资主体。
项目运作主体
(一)该项目由东宁县人民政府委托东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项目运作主体。由东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投资人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与《项目投资代建协议》,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和各项投资建设的监督以及后期移交。协调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二)投资人。投资人为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项目人,也是还建房、规划学校、规划配套道路的建设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