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80kw交流充电桩
2018年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80kw交流充电桩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2018年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80kw交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已由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纸质招标形式)。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2018XNY-BJ-PT0114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招标形式:项目式招标
(四) 资金来源: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五) 项目性质:设备采购
(六) 采购内容:交流充电桩-80kw
(七) 项目规模:80kw交流充电桩6台
(八) 技术指标:
80kW三相双枪交流充电桩,输入电压380V±20% ,相电流63A,能够支持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标车的充电操作流程及充电控制引导程序,具备给一辆双枪充电的电动商用车充电的功能。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检测、充电时间测量、充电电量测量、辅助触点开关量测量、连接确认检测。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7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900nits;具有符合UI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36位二维码功能。具有计量功能、读卡功能、数据本机存储功能、与车辆通信功能、数据后台联网上传功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软件远程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交流充电接口遵照国标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充电设备具有与设备配套的固定安装的整体设计及相应整件,易于在户外落地安装。
(九) 项目实施/交货周期:
1. 中标候选人需要提交1台样机设备进行测试,中标资格通知及技术资料下发30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应提交测试样机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测试(包括设备在途时间),测试按照资格中标顺序执行,每款设备测试时间为8个工作日。
2. 中标候选人测试通过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未通过测试则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未通过测试则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凡是测试通过的厂家均为我司测试通过入围厂家。
3. 中标人提交第三方检测通过的符合新版本国标(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NBT33002、GB/T 34657.1-2017和普天企业S6测试)的合格报告(须有CMA和CNAS章)时间不得晚于招标方指定发货时点后的80天,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招标人执行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4. 合同签署后15日内供货。
5. 投标人所供产品已购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险。
(十) 保修期:
设备硬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设备软件质保期至少5年。自验收后进行甲方确认性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故障的,由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免费维修,如24小时无法处理故障则更换新设备。对于存在设计缺陷且无力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第三方测试未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行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人民共和国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原厂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
(二)投标人应已在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实收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五)未发生过因产品设计质量造成的运行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触电等)或因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提交承诺函)
(六)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ISO9000系列)。
(七)财务要求:
1. 提供近年(2015、2016全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应答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全年财务报表(资金流量表、现金表、利润表);
2.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从事充电设备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年限在1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业绩证明中需有详实的材料(合同首页、大签页、设备清单页、验收报告),或其余产品证明资料(例如:批试点工程或图片、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科技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书、实用新型专利或著作权等证实材料)。业绩证明中必须有2017年3月前签署的80kW三相交流充电桩(一机双枪给双枪充电的商用车)的合同首页、大签页、设备清单页、验收报告。
(九)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十)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3. 申请人应遵守《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6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招标代理公司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U盘(4G以上)
4、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及开票信息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或扫面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仅限现金),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供应商建库谈判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1.建库条件
为确保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择优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现面向国内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通过谈判方式建立供应商库。采购人为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我公司本次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建库工作。
2.采购与服务范围
2.1采购范围
择优选择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通过谈判方式选取不少于3家单位建立供应商库,承担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应、技术培训等工作。
2.2服务周期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2.3质量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符合现行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培训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4合同包划分:划分为1个合同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b.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具有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e.具有有效的CE认证证书;
f.具有中国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g.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h.具有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j.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k.在生产、运输、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代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商条件满足上述3.1要求;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c.具有所代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
3.3本次供应商采购建库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申请。
4.谈判流程
4.1满足第3条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第5条要求的内容在第6.1条规定的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谈判文件;
4.2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面交的谈判文件后,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业绩、专利技术等。
4.3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将择期谈判结果,宣布供应商是否进入本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供应商库。
5.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5.1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生产商的公司简介或授权代理商的公司简介;
5.4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授权代理商提供);
5.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
5.6 专利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如有);
5.7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
5.8 安全生产许可证;
5.9 CCC认证证书;
5.10 CE认证证书;
5.11中国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5.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3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说明;
5.14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承诺;
5.15 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5.16 重大客户资料;
5.17 相关获奖证书;
5.18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6.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均可递交谈判文件。
6.2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6.3谈判文件递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但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申明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采购人应退还。
6.4 电动汽车充电桩供应商库建立后,后续采购合同的授予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入库协议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2018年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80kw交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已由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纸质招标形式)。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2018XNY-BJ-PT0114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招标形式:项目式招标
(四) 资金来源: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五) 项目性质:设备采购
(六) 采购内容:交流充电桩-80kw
(七) 项目规模:80kw交流充电桩6台
(八) 技术指标:
80kW三相双枪交流充电桩,输入电压380V±20% ,相电流63A,能够支持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标车的充电操作流程及充电控制引导程序,具备给一辆双枪充电的电动商用车充电的功能。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检测、充电时间测量、充电电量测量、辅助触点开关量测量、连接确认检测。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7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900nits;具有符合UI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36位二维码功能。具有计量功能、读卡功能、数据本机存储功能、与车辆通信功能、数据后台联网上传功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软件远程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交流充电接口遵照国标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充电设备具有与设备配套的固定安装的整体设计及相应整件,易于在户外落地安装。
(九) 项目实施/交货周期:
1. 中标候选人需要提交1台样机设备进行测试,中标资格通知及技术资料下发30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应提交测试样机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测试(包括设备在途时间),测试按照资格中标顺序执行,每款设备测试时间为8个工作日。
2. 中标候选人测试通过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未通过测试则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未通过测试则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凡是测试通过的厂家均为我司测试通过入围厂家。
3. 中标人提交第三方检测通过的符合新版本国标(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NBT33002、GB/T 34657.1-2017和普天企业S6测试)的合格报告(须有CMA和CNAS章)时间不得晚于招标方指定发货时点后的80天,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招标人执行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4. 合同签署后15日内供货。
5. 投标人所供产品已购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险。
(十) 保修期:
设备硬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设备软件质保期至少5年。自验收后进行甲方确认性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故障的,由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免费维修,如24小时无法处理故障则更换新设备。对于存在设计缺陷且无力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第三方测试未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行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人民共和国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原厂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
(二)投标人应已在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实收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五)未发生过因产品设计质量造成的运行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触电等)或因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提交承诺函)
(六)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ISO9000系列)。
(七)财务要求:
1. 提供近年(2015、2016全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应答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全年财务报表(资金流量表、现金表、利润表);
2.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从事充电设备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年限在1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业绩证明中需有详实的材料(合同首页、大签页、设备清单页、验收报告),或其余产品证明资料(例如:批试点工程或图片、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科技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书、实用新型专利或著作权等证实材料)。业绩证明中必须有2017年3月前签署的80kW三相交流充电桩(一机双枪给双枪充电的商用车)的合同首页、大签页、设备清单页、验收报告。
(九)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十)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3. 申请人应遵守《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6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招标代理公司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U盘(4G以上)
4、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及开票信息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或扫面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仅限现金),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供应商建库谈判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1.建库条件
为确保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择优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现面向国内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通过谈判方式建立供应商库。采购人为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我公司本次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建库工作。
2.采购与服务范围
2.1采购范围
择优选择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通过谈判方式选取不少于3家单位建立供应商库,承担云南顺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应、技术培训等工作。
2.2服务周期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2.3质量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符合现行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培训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4合同包划分:划分为1个合同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b.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具有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e.具有有效的CE认证证书;
f.具有中国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g.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h.具有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j.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k.在生产、运输、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代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商条件满足上述3.1要求;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c.具有所代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
3.3本次供应商采购建库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申请。
4.谈判流程
4.1满足第3条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第5条要求的内容在第6.1条规定的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谈判文件;
4.2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面交的谈判文件后,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业绩、专利技术等。
4.3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将择期谈判结果,宣布供应商是否进入本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供应商库。
5.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5.1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生产商的公司简介或授权代理商的公司简介;
5.4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授权代理商提供);
5.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
5.6 专利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如有);
5.7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
5.8 安全生产许可证;
5.9 CCC认证证书;
5.10 CE认证证书;
5.11中国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5.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3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说明;
5.14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承诺;
5.15 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5.16 重大客户资料;
5.17 相关获奖证书;
5.18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6.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均可递交谈判文件。
6.2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6.3谈判文件递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但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申明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采购人应退还。
6.4 电动汽车充电桩供应商库建立后,后续采购合同的授予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入库协议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