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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区域:
衡水 > 桃城
类别:
电视广播广告
地址: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消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招标编号下的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0722-187FE224JLB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
  (2)投标单位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单位近五年(2013-2017)至少具有至少承担了2个大型建筑消防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1项大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消防检测或消防维保项目的合同业绩,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工程管理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证明)并具有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或维保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证明)并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5)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单位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00AM到下午3:30PM(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职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工作证明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证明和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2017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所有投标人均应附有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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