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9.246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
河北灵寿县9.246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以 2018041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31座,涉及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可覆盖贫困户1321户,采取单村或并村联建模式,建设站点共31个。
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9.246MWP。
招标范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云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1:500地形图、地勘、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及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沟道施工,场区内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围栏、监控等全部土建工程;
3)光伏方阵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电缆,接地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工程分界点为由组件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为起点至接入灵寿县政府配套建设的变压器并网箱,以电缆接至380V变压器并网箱低压接线柱为终点,包括电缆接线及相关工作。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光伏组件等)到货卸车、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项目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
6)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7)负责办理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包括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验收测试及取得报告等。
8)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行业设计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3.7款规定条件。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质保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并上黑名单。4、具有光伏项目的相关业绩; 5、拟任项目经理具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6、投标人提供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7、投标人为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或逆变器二者之一的设备制造商,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安装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所涉及资质、业绩等相关材料仅限于同一法人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资子公司材料原件)。 资质, 2015年3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业绩(光伏发电项目)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电力行业设计资质。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仅牵头人提供);银行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仅限于联合体投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16 至 2018-04-20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仅牵头人提供);银行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仅限于联合体投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以 2018041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31座,涉及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可覆盖贫困户1321户,采取单村或并村联建模式,建设站点共31个。
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9.246MWP。
招标范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云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1:500地形图、地勘、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及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沟道施工,场区内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围栏、监控等全部土建工程;
3)光伏方阵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电缆,接地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工程分界点为由组件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为起点至接入灵寿县政府配套建设的变压器并网箱,以电缆接至380V变压器并网箱低压接线柱为终点,包括电缆接线及相关工作。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光伏组件等)到货卸车、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项目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
6)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7)负责办理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包括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验收测试及取得报告等。
8)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行业设计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3.7款规定条件。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质保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并上黑名单。4、具有光伏项目的相关业绩; 5、拟任项目经理具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6、投标人提供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7、投标人为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或逆变器二者之一的设备制造商,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安装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所涉及资质、业绩等相关材料仅限于同一法人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资子公司材料原件)。 资质, 2015年3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业绩(光伏发电项目)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电力行业设计资质。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仅牵头人提供);银行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仅限于联合体投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16 至 2018-04-20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仅牵头人提供);银行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仅限于联合体投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