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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承钢3号高炉新建4号热风炉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区域:
衡水 > 桃城
类别:
电视广播广告
地址:
河钢承钢3号高炉新建4
河钢承钢3号高炉新建4号热风炉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3号高炉新建4号热风炉总承包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标方垫付,建设期335日历天,投产后24个月内付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滦区承钢公司主厂区3号高炉热风炉组西侧。

2.2 计划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2月22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2500m3高炉配套热风炉1座及其附属系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能源合作方式,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垫付建设资金(自筹)、项目整体设计、施工、试运行。

(1)新建4号热风炉

(2)新建双预热换热器

(3)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拆迁工程

(4)踏勘现场时注明的其他工程

2.6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投产前为实物交接验收,投产24个月后为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总承包能力。

3.2资质要求:

(1)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冶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资金等方面具有良好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若投标单位不具备本项目投资能力,可与第三方融资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个高炉热风炉设计或者总承包的类似业绩。

3.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责任人。

3.6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各家均需进行网上查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9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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