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击山寨
“同仁堂”是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商号。2012年8月,同仁堂公司发现设立于台湾地区的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页面上标有“同仁堂”标识,且为模仿北京同仁堂由书法家启功先生题写的“同仁堂”文字。此外,同仁堂科技公司还在江苏省常州市开设了“同仁堂”药铺,多处模仿北京同仁堂公司的店铺设置。
北京同仁堂遂将同仁堂告上了法庭。江苏省法院认为,同仁堂的行为足以使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造成“同仁堂”的淡化,侵犯了“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仁堂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北京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同仁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北京同仁堂遂将同仁堂告上了法庭。江苏省法院认为,同仁堂的行为足以使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造成“同仁堂”的淡化,侵犯了“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仁堂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北京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同仁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