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包头商标注册遇上被驳回怎么办教你怎么反败为
呼和浩特包头商标注册遇上被驳回怎么办教你怎么反败为胜
商标专利版权联系人:李娜 内蒙古汉唐知识产权,15年专业代理
如何有效应对商标驳回
我的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有办法,只要这么做挽救你的商标。
一、通过驳回复审应对
1、应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法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者缺乏显著性,则申请的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时,商标注册人向商评委提出的复审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商评委会在审理涉及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申请时,通常会遵循商标局和商评委联合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具体审查原则。如果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则申请商标有望核准注册。
(2)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举例证明其申请商标在申请之前就长期使用在其商品之上,申请商标与所用产品已经建立起对应关系,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该商标也已经发挥除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如此一来,申请的商标也就可能死而复生了。
2、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的复审理由是这样的:
(1)论证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是驳回复审成功的关键。从逻辑上讲,只要这两个条件成立:申请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进一步举证可起到补充论证的效果,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商评委,使案件朝有利方向发展: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二、通过采用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
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1、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2、向审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3、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4、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6、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7、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掌握以上的方法,不用再担心商标遇上驳回了!如果你正打算注册商标,不妨找一家专业的机构,帮助你处理一切后期的问题,比如汉唐知识产权,一家拥有17年知识产权经验,专注知识产权一站式的服务商,服务业务包括商标、专利、版权、高企等等,有相关问题,来咨询哦~
汉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唐”)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设立,具有商标和专利代理资质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399)。公司成立15年,总部位于深圳,截止到目前已在广州、无锡、泉州、厦门、成都、西安、银川、佛山、内蒙古等地设立了分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公司聚集多位商标、专利、版权、项目申报方面的顶.级专家和外籍顾问,并拥有一支由百余名高级顾问、律师,以及商标和专利代理人为中坚力量的专业团队。合作伙伴遍布欧洲、美洲、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专业创造可能,沟通成就品质”为宗旨的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专业的服务,助力客户利用知识产权工具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专利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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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应对商标驳回
我的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有办法,只要这么做挽救你的商标。
一、通过驳回复审应对
1、应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法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者缺乏显著性,则申请的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时,商标注册人向商评委提出的复审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商评委会在审理涉及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申请时,通常会遵循商标局和商评委联合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具体审查原则。如果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则申请商标有望核准注册。
(2)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举例证明其申请商标在申请之前就长期使用在其商品之上,申请商标与所用产品已经建立起对应关系,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该商标也已经发挥除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如此一来,申请的商标也就可能死而复生了。
2、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的复审理由是这样的:
(1)论证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是驳回复审成功的关键。从逻辑上讲,只要这两个条件成立:申请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进一步举证可起到补充论证的效果,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商评委,使案件朝有利方向发展: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二、通过采用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
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1、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2、向审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3、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4、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6、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7、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掌握以上的方法,不用再担心商标遇上驳回了!如果你正打算注册商标,不妨找一家专业的机构,帮助你处理一切后期的问题,比如汉唐知识产权,一家拥有17年知识产权经验,专注知识产权一站式的服务商,服务业务包括商标、专利、版权、高企等等,有相关问题,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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