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
一、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区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2、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3、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执行自治区创新发展政策,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一30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4、内蒙古包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7、内蒙古通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8、内蒙古乌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获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丁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研发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人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古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包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区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2、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3、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执行自治区创新发展政策,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一30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4、内蒙古包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7、内蒙古通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8、内蒙古乌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获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丁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研发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人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古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包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