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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简章

招聘计划
2015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蒙汉兼通岗位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30人。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条件
1.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4日至1997年12月4日出生),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
3.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其中: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12月4日前。
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由于系统维护,网址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2月8日1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5300171   联系人:吴老师
笔试
(一)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新校区综合楼B座,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7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九)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体育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
(一)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教学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5分钟。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设置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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