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特岗教师如何管理
“特岗教师”的管理
(一)“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人事档案由旗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聘学校。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二)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及时核对、汇总和录入“特岗教师”的信息,并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的信息要及时在管理信息库中变更。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设岗旗县“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所辖旗县“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三)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尽快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注意“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的安全。
(四)“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学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特岗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六)聘任期间,“特岗教师”因入伍、升学、录取公务员和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报同级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和上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备案。
更多关于内蒙古地区教师考试详细资讯请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nm.z***
(一)“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人事档案由旗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聘学校。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二)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及时核对、汇总和录入“特岗教师”的信息,并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的信息要及时在管理信息库中变更。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设岗旗县“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所辖旗县“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三)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尽快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注意“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的安全。
(四)“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学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特岗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六)聘任期间,“特岗教师”因入伍、升学、录取公务员和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报同级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和上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备案。
更多关于内蒙古地区教师考试详细资讯请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n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