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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

区域:
惠州 > 惠城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惠城
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如银行收款记录、房屋过过户记录等。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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