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三和秋长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流程以及注销流程
惠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在惠州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联系宏一会计。
注册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好公司名字,一般3-5个,去广东省核名系统核名,检查名字能不能用。
去经营范围规范查询系统找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都是这里核查出来的。手机用知融小助手是一样的。
编写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没有模板的可以来找我们宏一,进入主页可以获取联系方式,免费提供。
资料准备好之后,就是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填写公司信息,上传准备好的资料(可以是扫描件,也可以用手机拍照)。
审核通过之后,带齐资料去行政服务中心,以惠州惠城为例,在高榜山对面,领设立号排队(带身份证,粤省事也是可以的。早点去,不然排队很辛苦,一个上午是正常的)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受理以后,大约一个小时以后领一个领证号,就能领取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单,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领证:申请人在受理本业务的经办人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册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好公司名字,一般3-5个,去广东省核名系统核名,检查名字能不能用。
去经营范围规范查询系统找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都是这里核查出来的。手机用知融小助手是一样的。
编写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没有模板的可以来找我们宏一,进入主页可以获取联系方式,免费提供。
资料准备好之后,就是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填写公司信息,上传准备好的资料(可以是扫描件,也可以用手机拍照)。
审核通过之后,带齐资料去行政服务中心,以惠州惠城为例,在高榜山对面,领设立号排队(带身份证,粤省事也是可以的。早点去,不然排队很辛苦,一个上午是正常的)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受理以后,大约一个小时以后领一个领证号,就能领取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单,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需补正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
3.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
4.决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准予核准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
5.领证:申请人在受理本业务的经办人员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