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疏通公共下水道8595358堵塞引发的联想
一个社会需要无法计数的公共产品,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是要尽可能的逐一提供这些产品。自然你会问,谁能提供这么多?这个问题问得好,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精妙之一就在于此。比方说某社区需要1万种产品,现在被满足的只有500种,这并不要紧,要紧的是机制,是否有一个“尚缺乏产品”的产生机制,就是说需要一台机器,能够补足缺少的社会产品。这台机器就是第三部门。什么叫第三部门,就是非盈利组织(NPO)和非政府组织(NGO)的集合。我们现在的行政服务中心好比是几条固定产品的生产线,它可以办理数百种行政事项,随时间推移也会逐步增加若干种产品,但它的固定性质是没有改变的,即使效率再高也只是不全面的机器。
一个发达的社会必须发展第三部门,因为第三部门是软性弥合药剂,能够“轻柔”的渗透到社会公共需求的每一个角落。当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个“公民社会”的问题,以后探讨。
二、部分公共事务中责权利的界定。
比如下水道堵了这类事情,是该有人管的,谁来管?这里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责权利的界定,不论是政府改革还是社会管理,其核心都是效能的管理,如何提能?步是责权利的清晰界定,没人管的事要有人管,有人管的事要明确权利与责任,这样才是基本的管理。如果说明确规定了管道的管理维护方,并且明文规定其权责特别是经济责任,那么相信这个管道一定会有人检查维护,出问题的概率将很小。
三、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框架
下水道堵了是一个法律问题吗?一般来说没有上升到那个层面;需要上升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层面吗?一般来说不需要,那么应该如何规制和设计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呢?
应该如上述的规划行政层面和第三部门层面两个范围,即,可以用行政行为和渠道实现的,用行政行为和渠道来实现;其余属于社会领域“软圈层”的,用第三部门的方式和渠道来解决。
一个发达的社会必须发展第三部门,因为第三部门是软性弥合药剂,能够“轻柔”的渗透到社会公共需求的每一个角落。当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个“公民社会”的问题,以后探讨。
二、部分公共事务中责权利的界定。
比如下水道堵了这类事情,是该有人管的,谁来管?这里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责权利的界定,不论是政府改革还是社会管理,其核心都是效能的管理,如何提能?步是责权利的清晰界定,没人管的事要有人管,有人管的事要明确权利与责任,这样才是基本的管理。如果说明确规定了管道的管理维护方,并且明文规定其权责特别是经济责任,那么相信这个管道一定会有人检查维护,出问题的概率将很小。
三、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框架
下水道堵了是一个法律问题吗?一般来说没有上升到那个层面;需要上升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层面吗?一般来说不需要,那么应该如何规制和设计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呢?
应该如上述的规划行政层面和第三部门层面两个范围,即,可以用行政行为和渠道实现的,用行政行为和渠道来实现;其余属于社会领域“软圈层”的,用第三部门的方式和渠道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