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迁入惠州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1.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在市辖区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连续经商满2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入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1.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在市辖区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连续经商满2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入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